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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艺术类招生简章2021,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1

更新时间:2022-09-24 10:25:43作者:chanong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校招生的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师范艺术类招生简章2021,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1

第一个学校叫四川师范大学,英文翻译是四川师范大学,学校代码是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们学校有三个校区: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和遂宁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2年新生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遂宁校区是四川师范大学(遂宁)(筹)乡村振兴学院。如果正常开学的条件尚不成熟,将在狮子山校区或成龙校区临时开课。“本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通信工程专业是由我校、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习地点在我校和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立重点省属高校。学校是一所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核(评估)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授予《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1.招生期间,学校将设立考生咨询和来信、来访、投诉电话,028-84767065、84768899。

2.如发现有违纪问题,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或在网上平台(www.12388.gov.cn)举报,也可将举报材料及与违纪有关的相关证据邮寄至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邮编:61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任是学校的校长,副主任是分管纪委和招生的校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是分管招生的校领导。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信访和招生违法举报接待小组,由纪委办公室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切实维护合法

第十二条学校省源计划的制定以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将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项目,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承诺我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决定和发布将分批在相关省(市、自治区)“信息交互”和“备案前”进行,并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使用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负责按照当年招生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有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选择阅档比例的,我校阅档比例为100%。其中,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全部用于公开征集考生志愿。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投档加分”政策,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除招生计划规定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对于非外语专业的大一新生,原则上以英语作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言。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5分(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援藏计划、西藏非藏族学生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专项招生计划除外)。

第二十条产品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因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有明显肢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被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教科发〔2003〕3号)规定的情形外,我校以下专业的身高录取要求为:舞蹈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所有报考我校的往届和新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线的年级差异:学校安排专业时,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其“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参考该校近几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组合中合理有序地选择专业

1.体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为依据。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 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投档分数线在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其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三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成绩和编导类专业考试中的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一级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分数线在我校录取的考生,将根据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顺序。

3.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9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以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查为基础。考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和艺术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如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四川考生文化测试成绩需高于四川艺术设计类考生50分(单独设置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公费师范生除外),按本省(市、 自治区)生源所在地按其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其文化测试成绩、语言、外语、公费师范生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为考察依据。如果考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中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播音与主持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 我校考生将根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投档分数线进行选拔,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进行选拔。 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其文化择优录取。

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原则是,在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中的成绩和在艺术设计类专业中的成绩均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四川考生英语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根据以下标准在我校注册的考生

6.书法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书法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同科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成绩在我校录取的考生,以其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顺序。

7.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其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我校考生,按其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其文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8.对于招生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学生情况先确定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9.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体育、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一般专业相同,会调配到其他同类专业未满名额。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程序、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和文化(体育、艺术类考生也包括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审核。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四章 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派遣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不得有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单独考试。同时,除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外,任何人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作出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等责任与学校无关,应由作出承诺的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奖(助)奖为激励(助)模式、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助学金为辅助措施、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简章(含艺术类)信息。关注自考网了解更多高等教育学历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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